公司治理暨永续经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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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暨永续经营委员会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暨诚信经营委员会于2018年于7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本公司各单位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之相关议题提出报告及讨论,且经委员会决议后执行。
●相关执行成果报告每年定期提报董事会一次。
项次 | 工作计划项目 | 说明 | 进度 |
1 | 设置控股董事会下公司治理暨永续经营委员会 | 考量本公司仅有「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二个依法必须于董事会下设置之功能性委员会,尚未有其他法定以外功能性委员会,故拟将本公司目前设置于董事长辖下之「公司治理暨诚信经营委员会」提升为隶属于董事会辖下,以强化其公司治理和永续经营效能,并于公司治理评鉴上取得更好成绩。 |
1. 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4日决议通过其组织规程和二位独立董事委员。 2. 2018年12月26日公告施行其组织规程,「公司治理暨永续经营委员会」正式成立运作,取代原隶属于董事长下之「公司治理暨诚信经营委员会」。 |
2 | 设置公司治理人员 |
1. 依据证交所发布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3条之1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得设公司治理专(兼)职单位或人员,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所谓公司治理人员可能为「特定单位」或「特定人员」。 2. 2018年(第五届)公司治理评鉴指标(2.21)要求公司设置公司治理专职人员,并于年报和公司网站说明设置单位之运作情形。 3. 金管会于2018年3月底发布之「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则进一步要求实收资本额达100亿之上市柜公司必须设置至少一名「公司治理人员」。 |
1. 就公司治理人员之正式职称、推荐和选任、权力、组织流程和重大讯息公布等具体事项,召集公司内部涉及公司治理事务各部门(法务组、行政组和董事会秘书处),透过会议达成共识。 2. 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4日决议通过设置「公司治理主管」和其人选。 |
3 | 修订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董事会绩效考核自评问卷」和「董事成员绩效考核自评问卷」。 |
1. 依据证交所发布「上市柜公司治理评鉴实务守则」第37条第3项,本公司宜每年办理董事会、功能性委员会之自我评量、同侪评鉴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2. 依据金管会发布之「新版公司治理蓝图」,证交所会于2018年修订依据上述守则所制定之「oo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自我评鉴或同侪评鉴参考范例」(包括相关「绩效考核自评问卷范例)。 3. 2018年(第五届)公司治理评鉴新增指标3.14将年报是否揭露董事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连结列为得分要件。前述「新版公司治理蓝图」则拟于2019年下(第六)届公司治理评鉴中强化董事及经理人绩效与薪酬连结之措施,包括依据绩效评估结果订定董事之薪酬。 4. 有鉴于此,届时必须配合修订本公司:(1)「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和 (2) 「董事会绩效考核自评问卷」和「董事成员绩效考核自评问卷」。 |
参照证交所于2018年12月20日发发布修订后之「oo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自我评鉴或同侪评鉴参考范例」(包括相关「绩效考核自评问卷范例),完成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股办法」、「董事会绩效评估问卷」、「个别董事绩效评估问卷」和「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问卷」修订初稿和修订前后文字对照表。 |
4 | 参考国际人权公约,制定本公司保障人权政策。 |
2018年第五届公司治理评鉴新增指标4.6将「参考国际人权公约,制订保障人权政策,并揭露于年报或公司网站」列为得分要件。 有鉴于此,拟配合订定保障公司利害关系人(如性别平等、禁止童工、劳动人权等)之公司规章办法,并于公司网页揭露此规章办法。 |
1. 本公司中英文保障人权政策于2018年9月12日经董事长核决通过。 2. 于2018年9月12日公告施行本公司中英文保障人权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