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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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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隶属董事会,设置稽核主管1人,专职之内部稽核6人,各子公司配置专职稽核人员18人,执行内部稽核工作。稽核报告完成后除每月送呈审计委员会查阅外,每季并提报董事会。

二、 内部稽核之职责:
内部稽核之职责在于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三、 内部稽核之运作:
本公司订有稽核准则,其内容包括总则、内部稽核之职责及工作范围、内部稽核人员任用资格与在职训练、稽核计划之拟定与执行、稽核之作业方式、内控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自行检查及附则。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依各项作业及子公司之风险评估拟订年度之稽核计划,提报董事会核准后进行办理。

本公司稽核主管得视业务需要,调动各子公司之内部稽核人员办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内部稽核工作。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对已设置内部稽核单位之子公司稽核计划、内部稽核报告所提重大缺失事项及改善办理情形均予以复核,并督导各子公司完成改善。

本公司订有内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检查作业办法,各单位及各子公司每年至少须办理一次自行查核,内部稽核单位检视并复核各单位及各子公司自行检查执行情形。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于人事审议委员会提报各单位及各子公司发生之重大缺失或弊端,依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惩处失职人员。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对主管机关、会计师、内部查核所列检查缺失及内部控制声明书所列应改善事项,均会持续追踪并将其缺失改善情形送呈审计委员会及提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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