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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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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會設立7席董事,董事年齡50歳以上為6人,30-50歳為1人,皆為男性。其中3席獨立董事steven jeremy goodman、黃達業、chin fock hong,為法律、財經與管理等專業領域人士,會議出席率皆達100%。

    公司治理單位為董事會及轄下功能性委員會,包括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

    1.審計委員會:

    針對財務報表查核情況、內部稽核結果、重大訴訟案件、財務業務概況等
    資訊,協助投資人確保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資訊透明等方面的可信度,保障
    股東權益。

    2.薪資報酬委員會:

    由獨立董事組成,以協助評估與監督整體薪酬政策、董事及高階主管薪酬
    水準。


    3.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6年設置「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委員會」,並將原「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納入架構,目的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與落實誠信經營,將執行成果每年向董事會至少報告一次。

    本公司董事會於2018年12月14日決議將原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委員會提升組織層級,成為董事會轄下功能性委員會,並更名為「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以協助訂定及推動各項公司治理相關的政策規範,維持更健全的決策及執行組織,持續提高公司經營效率並以實際行動落實公司治理。

    上述董事會也同時決議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並由詹昆晃資深協理擔任,期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詹昆晃資深協理已具備公開發⾏公司從事法務等管理⼯作經驗達三年以上。主要職責除擔任本委員會執行秘書,尚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辦理股東會、董事會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股東會及董事會相關法令、製作及分發股東會及董事會議錄、提供董事執⾏業務所需之資料等。

    2018年成立後之業務執⾏情形如下:
    - 協助組織建立,由新設公司治理主管督導本公司法務組、⾏政組和董事會秘書處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和協調⼯作分配。
    - 安排股東會召開事務,包括股東會⽇期、議程和議案之擬訂。
    - 因應⾦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措施、公司法修訂和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修訂,檢視公司章程和規章並提出修訂建議。

    同時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預防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執行職務的錯誤行為,導致第三者受損,提供求償管道,也借助保險轉移因訴訟造成公司的財務風險,健全公司經營。


    依據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之職責包括:
    一、 推行與強化公司治理:
    1. 規劃公司治理方向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
    2. 公司治理制度實施成效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3. 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資訊揭露執行情形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4. 檢討本公司與其關係企業間之治理關係。
    5. 其他依章程、本公司內部相關辦法規定、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指示辦理之事項。
    二、 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事務:
    1.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與制度之擬定。
    2. 企業社會責任年度目標與執行方案之制定。
    3. 企業社會責任執行情形與成效之追蹤、檢視與修訂。
    4.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內容產出與製作。
    三、 防範不誠信行為: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2. 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3. 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4.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6. 協助董事長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本委員會以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彈性調整;相關會議召開和委員出席情形,請參照本公司年報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司治理\設立功能性委員會及組織成員」查詢。

  • 透明揭露

    自2011年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參與「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經三年努力,評分自a-進步提升為最佳評等 a 。過程中完善企業對基本法令遵循,並自願性揭露及落實資訊透明度。未來將持續參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辦理的「公司治理評鑑」,以追求更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架構、重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並強化資訊揭露及透明性。

  • 誠信經營

    1.誠信經營守則: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訂定防範方案,同仁皆簽署職員保證書,承諾遵守公司紀律。並於2014年增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列不誠信行為及相關利益型態及獎懲制度,規範本公司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之行為,並指派專責單位,維護及落實誠信經營行為。

    2.道德行為準則:規範員工執行職務遵循法令及道德行為準則,明定防止利益衝突,追求高度道德標準。新進人員訓練時亦安排企業倫理、公司行為準則等課程。

    3.「員工誠實險」:防範與保障因員工未誠實履行職務,降低公司之損失,保障股東權益。

    4.舞弊及違反行為準則舉報辦法:內外部人員皆可以利用專線電話、書面投遞及電子郵件等多種管道舉報不當行為、舞弊、不法及違反公司行為準則事件。

  • 風險管理

    公司設有風險管理單位,以維持健全且有效率的風險管理機制,並制定風險管理政策,確保所有業務的潛在風險被有效管理。

    風險項目 防線機制 管理單位

    信用風險

    嚴謹的授信審查及批核制度、作業流程;
    客戶信用評等評分制度和信用風險評估模型,預測客戶之違約風險;
    監控資產品質狀況,限制特定行業往來,彈性調整經營策略和授信政策;
    教育訓練及個案教學加強業務和審查人員風險評估能力。
    第一層業務與審查人員
    第二層風險管理單位
    第三層風險管理委員會

    市場風險

    觀察市場利率的變動,執行利率風險分析,調整資產和負債的結構;
    調整長短期借款結構,保持適當可運用資金並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財會單位

    法律風險

    遵循政府法令規範,適法性審查增修業務或規章,督導、調查各項業務依法遵行。 法務單位

    作業風險

    依自行檢查作業辦法,各單位定期辦理控制作業自行檢查,以落實自我監督機制,降低作業疏失風險。控管風險,職能分工、覆核、輪調等方式以及內部稽核等各項機制達到防弊目的。 各單位 人資單位

    環境風險

    1. 風險控制面向:包括氣候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推出綠色商品服務等。
    2. 環境管理系統維護包括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緊急應變等。
    企畫單位 行政單位
  • 法令遵循

    設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由法律諮詢單位擔任法令遵循制度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工作規畫、執行、管理及考核,主要包括建立清楚適當的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配合法規適時更新,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對各單位進行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訂定法令遵循自行查核及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遵循的法令項目概分為治理類、財務類、營運類、資訊類與環境類,範圍含括控股及其台灣重要子公司中租迪和與合迪公司,合計外部法令118項,內部因應及規定40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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