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頁
>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
-
董事會設立7席董事,董事年齡50歳以上為6人,30-50歳為1人,皆為男性。其中3席獨立董事steven jeremy goodman、黃達業、chin fock hong,為法律、財經與管理等專業領域人士,會議出席率皆達100%。
公司治理單位為董事會及轄下功能性委員會,包括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
-
透明揭露
自2011年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參與「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經三年努力,評分自a-進步提升為最佳評等 a 。過程中完善企業對基本法令遵循,並自願性揭露及落實資訊透明度。未來將持續參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辦理的「公司治理評鑑」,以追求更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架構、重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並強化資訊揭露及透明性。
-
誠信經營
3.「員工誠實險」:
4.舞弊及違反行為準則舉報辦法:
-
風險管理
公司設有風險管理單位,以維持健全且有效率的風險管理機制,並制定風險管理政策,確保所有業務的潛在風險被有效管理。
風險項目 防線機制 管理單位 信用風險
嚴謹的授信審查及批核制度、作業流程;
客戶信用評等評分制度和信用風險評估模型,預測客戶之違約風險;
監控資產品質狀況,限制特定行業往來,彈性調整經營策略和授信政策;
教育訓練及個案教學加強業務和審查人員風險評估能力。第一層業務與審查人員
第二層風險管理單位
第三層風險管理委員會市場風險
觀察市場利率的變動,執行利率風險分析,調整資產和負債的結構;
調整長短期借款結構,保持適當可運用資金並建立緊急應變機制。財會單位 法律風險
遵循政府法令規範,適法性審查增修業務或規章,督導、調查各項業務依法遵行。 法務單位 作業風險
依自行檢查作業辦法,各單位定期辦理控制作業自行檢查,以落實自我監督機制,降低作業疏失風險。控管風險,職能分工、覆核、輪調等方式以及內部稽核等各項機制達到防弊目的。 各單位 人資單位 環境風險
1. 風險控制面向:包括氣候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推出綠色商品服務等。
2. 環境管理系統維護包括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緊急應變等。企畫單位 行政單位 -
法令遵循
設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由法律諮詢單位擔任法令遵循制度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工作規畫、執行、管理及考核,主要包括建立清楚適當的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配合法規適時更新,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對各單位進行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訂定法令遵循自行查核及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遵循的法令項目概分為治理類、財務類、營運類、資訊類與環境類,範圍含括控股及其台灣重要子公司中租迪和與合迪公司,合計外部法令118項,內部因應及規定40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