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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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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1人,專職之內部稽核6人,各子公司配置專職稽核人員18人,執行內部稽核工作。稽核報告完成後除每月送呈審計委員會查閱外,每季並提報董事會。

二、 內部稽核之職責:
內部稽核之職責在於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三、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訂有稽核準則,其內容包括總則、内部稽核之職責及工作範圍、内部稽核人員任用資格與在職訓練、稽核計畫之擬定與執行、稽核之作業方式、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自行檢查及附則。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各項作業及子公司之風險評估擬訂年度之稽核計劃,提報董事會核准後進行辦理。

本公司稽核主管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已設置內部稽核單位之子公司稽核計畫、內部稽核報告所提重大缺失事項及改善辦理情形均予以覆核,並督導各子公司完成改善。

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檢查作業辦法,各單位及各子公司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內部稽核單位檢視並覆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自行檢查執行情形。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於人事審議委員會提報各單位及各子公司發生之重大缺失或弊端,依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懲處失職人員。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查核所列檢查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改善事項,均會持續追蹤並將其缺失改善情形送呈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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