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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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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兩大面向之選任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種族、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專業背景

董事會運作機制

董事會設立9席董事,其中3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steven jeremy goodman、黃達業、chin fock hong,為法律、財經與管理等專業領域人士,三位獨立董事之會議出席率皆達100%。董事年齡60歲以下共3位、60 歲至69歲共3位、70 歲以上共3位,其中女性1位。董事選舉無論獨立董事或一般董事,以高於法令要求規格,全面採取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會舉辦固定於5月底前召開,以與上市櫃股東會密集的六月份錯開,保障股東參與權益,並採行電子投票,落實且鼓勵股東行動主義;股東會提案表決方式,也高於法令規定,自願採取投票表決,尊重股東意見;公司重大訊息也都同步同時以中英文公告於指定網站,平等對待國內外投資人。

為配合台灣2018年公司法修正,已於2019年3月修訂辦理董事候選人提名處理辦法與公司章程,並於2019年5月完成修訂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辦法與股東會議事規則;為完善本公司董事會法令遵循情形,亦依台灣公司法之修正,配合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

2016年新增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定期於每年11月份進行當年度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對象包含董事會整體運作情形與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表現,衡量項目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例如出席率達80%者為3分/中等)、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與各功能性委員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與內部控制。本公司訂定每三年委外執行外部績效評估,已於2018年委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對董事會之效能進行評估,評估作業除了透過書面方式之問卷填答與審閱相關佐證資料以外,協會亦親至公司與董事、各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以及高階主管進行面對面訪評。經由協會以豐富的公司治理制度評量經驗為基礎,從八大構面檢視公司董事會與各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並出具董事會效能評估報告,讓本公司獲得外部獨立機構提出的客觀評價與建議。

為因應證交所於2018年修訂之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參考範例,本公司於2019年9月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除依現行規範就個別董事進行評估外,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未來將一併納入本績效評估辦法,以更進一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以及決策品質。

為了協助董事瞭解公司業務與營運執行現況,公司定期召開董事會呈報,依「董事會議事辦法」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2019年開會次數9次,董事會整體親自出席率為97.53%;同時也藉由會議與課程等方式,向董事說明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範發展狀況,以協助提升整體環境的掌握,資訊整合、分析與匯整等助益決策的適切性,每位董事課程時數皆滿6小時。

中租控股董事會下原設有「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兩大功能性委員會,以強化董事會運作,維護股東權益。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公司主管酬金皆依公司章程規定給予,酬金與公司績效及董事績效具聯結性,獨立董事之報酬依董事會參照業界水準議定,未來將考慮規畫搜集利害關係人關於薪酬之意見,包含薪酬政策及建議等投票結果。為深化公司治理、善盡社會責任與追求永續經營,經逐年檢視推展進度與效益,中租控股另於2018年將原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委員會提升組織層級,成為董事會下設功能性委員會,並更名為「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

同時,為配合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之施行,中租控股同步於2018年設置專責之公司治理主管一名,協助董事遵循法令、深化公司治理,及落實法遵文化,確保公司之經營策略合法合規。

內部規範對董事利益衝突處理有做明文規定,董事對於董事會事項有利益衝突,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或表決時應予以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本公司董事會並無與董事個人有利害關係之議案。

為使董事勇於任事,本公司除已依據章程中有關條款對董事職務上有關法律責任提供補償,更於2017年8月29日臨時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將卸任董事也納入補償範圍內,並於之後與個別董事簽屬補償協議,同時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投保金額合計為美金30,000,000元,預防本公司及子公司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執行職務的不當行為,導致第三者受損,提供求償管道,同時也藉助保險轉移因訴訟造成公司的財務風險,健全公司經營。

制定「舉報人保護作業辦法」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業務合約增訂廉潔條款,要求往來對象不得有賄賂等不誠信行為。為配合2018年台灣公司法修正,本公司於2019年3月修訂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

中租控股於2016年設置「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委員會」,並將2014年成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納入架構。經逐年檢視推展進度與效益,並依據進程或配合外部法令要求後,中租控股於2018年將原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委員會提升組織層級,成為董事會下設功能性委員會,並更名為「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與落實誠信經營,將執行成果每年向董事會至少報告一次,協助將企業社會責任融入公司經營策略。

委員會下分為五大小組包括企業社會責任重要面向,由企業內10單位責任分工,團隊合計25名主管與員工。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計畫進度已於2018年先後二次以書面報告方式提報委員,且經委員會決議後執行,相關執行成果報告已於2019年6月提報董事會。

為配合公司法未來修法趨勢,並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透過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中租控股於2018年設置專責之公司治理主管一位,以協助使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及法律遵循與公司之經營策略進臻一致。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組織圖

中租控股長期以多元化、多面向的方式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的同時,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並納入公司管理與營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的精神理念與推行作為,以企業理念「價值、成長、誠信、紀律」為原則基礎,延伸深化為「公司治理-落實執行永續經營」、「客戶服務-價值創新創造雙贏」、「員工照顧-終身學習促進成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推展綠能」、「社會參與-公益慈善關懷回饋」。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誠信」與「紀律」是企業文化重要的一環,嚴格要求員工秉持高道德標準以執行公司業務活動,並持續在日常工作中具體落實公司理念,所有公司成員都有責任,肩負維護公司的聲譽與遵守法令的行為,避免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之衝突,保護公司及客戶之機密資訊,依循所有相關法令的規範與精神,而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作為即奠基於資訊揭露、法令遵循、風險管理與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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