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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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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循誠信經營守則,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訂定防範方案,同仁皆簽署職員承諾書,承諾遵守公司紀律;於2014年增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列不誠信行為及相關利益型態及獎懲制度,規範本公司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之行為,並指派本公司法務組為專責單位,維護及落實誠信經營行為。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規範員工執行職務遵循法令及道德行為準則,明定防止利益衝突,追求高度道德標準。新進人員訓練時亦安排企業倫理、公司行為準則等課程,明確宣導公司紀律,嚴守員工操守、行為,堅持工作態度。

投保「員工誠實險」,以企業為被保險人,防範與保障因員工未誠實履行職務,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損害之職務(如法務、財會與業務人員),造成企業所有或受託保管財產上的損失,將該營運風險部份轉嫁由保險承擔,降低公司之損失,進而保障股東權益。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2018年12月所修正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範,要求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投保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錯誤或疏失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針對董事責任保險,本公司所採行之法律遵循措施優於法令規範,自2012年上市以來即就董事責任予以投保;並於2017年8月即以臨時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將卸任董事一併納入補償範圍外,亦於之後與個別董事簽署補償協議,同時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預防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執行職務的錯誤行為,導致第三者受損,提供求償管道,也借助保險轉移因訴訟造成公司的財務風險,健全公司經營。

依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3條規定:「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此外,同守則第10條更針對商業活動規定:「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因此,本法明定禁止從事任何行賄為(第11條)和收受不正當利益(第14條)等行為。

另一方面,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則進一步規定收受不正當利益之處理程序(第7條)、與客戶建立商業關係前之誠信評估(第17條),和避免與不誠信者交易(第19條)。本公司於2019年3月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同時建置「舞弊及違反行為準則舉報辦法」、「舉報人保護作業辦法」,內外部人員皆可以利用官網舞弊檢舉專區內專線電話、書面投遞及電子郵件等多種管道舉報不當行為、舞弊、不法及違反公司行為準則事件,經查證屬實者,依規懲處,並加強內部宣導遵循公司紀律及工作規則要求。

經查本公司和台灣及中國大陸重要子公司員工(截至2020年2月12日為止)有8件違反公司行為準則,其中1件涉及收取不當利益,皆依公司規範懲處,並進行內部宣導。(相關資訊已揭露於本公司年報中「公司治理報告」下之「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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